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可以有第二职业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事业单位工勤人人员可以有第二职业吗?只要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管你是法人还是一般工作人员,只要作为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都是不允许从事第二职业的。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作为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在事业单位大都是处于行政服务类的工作,如果在不影响本人的正常工作,不和单位业务冲突的兼职,我想这是没有人会管你的,比如空余时间写点自媒体,靠自己的脑力劳动找钱,或是做点微商,发点信息然后赚点零花钱,只要不耽搁正常的工作,也是没有人会管你的。但是如果要利用上班时间,要到别的地方去兼职,或是自己去做实体生意,长期影响正常工作,或者对单位工作不尽心不尽责,甚至经常出现迟到早退等现象,长期下去这可能就要被追责了。那么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第二职业,或是利用自身资源从事经营活动,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2012年9月,国家人社部、监察部联合发了一个第18号令,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其中在十八条第六项是这样规定的,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从这个规定来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要是编制内工作人员,从事第二职业实际上是不允许的,如果违反了最轻的就是警告处分,最重的就是开除处分,这个跨度是非常大的,当然还是主要看兼职的内容,或是牟取的利益金额的大小等。
综上所述,作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管你是管理岗位、技术岗位还是工勤岗位,只要你与编制相关,都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国家公职人员是不允许从事兼职等活动的,在非必要情况下,还是好好上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