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还傻傻分不清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就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小微企业”是一个习惯性的叫法,并没有一个严格意义上的界定,目前所说的“小微企业”是和“大中企业”相对来讲的。如果要找一个比较接近的解释,那就是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于2011年6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将16个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小微企业可以理解为其中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2.“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来讲的,指的是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特定企业,其特点不只体现在“小型”上,还要求“微利”,主要用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目前关于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如下: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以下,从业人数300人以下,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
3.“小规模纳税人”是从增值税管理的角度定义的,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目前最新的年销售额标准是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