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起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配偶的遗属补助政策取消了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是的,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其遗属待遇政策已经发生了改变。
过去的时候,由于我们的养老保险是各个地级行政区域自行统筹,确实存在着很多的差别。
其实,由于国家早在《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就规定了相应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救济金、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等待遇,《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1957年)将救济金改称为“一次性抚恤金”。但是,有关待遇都是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其退休人员可以享受的。
1978年我国实施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在1991年我国全面推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养老待遇由过去单位支付的退休金改为社会化支付的养老金。但是相应的丧葬补助费、抚恤金等待遇,绝大多数地方都没有立即作出规定。
后来,各个地方逐渐陆续的将部分遗属待遇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承担。有的地方是规定全部由养老保险基金承担,有的地方是规定部分由养老保险基金承担。另外,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还不一样。各个地方的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的待遇相差巨大。
比如说山西省丧葬补助金是2000元,一次性抚恤金是3000元,合计只有5000元。山东省丧葬补助金是1000元,一次性救济金(山东省不称为抚恤金)是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2020年就达到了67870元。宁夏自治区的丧葬费标准是三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2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像山东省最初并没有规定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救济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一般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后来通过制度变化纳入了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不过根据参保年限一次性救济金,未退休职工如果缴费不足15年,只承担一定的比例。
为了加强基本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2021年9月份国家开始实施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明确实施全国统一标准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是根据该省市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挂钩的。丧葬补助金是两个月,一次性抚恤金是9~24个月。同时取消了有关参保人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各个地方相差也不小,但是待遇水平实际上很低。比如说山西省,家居省辖市的,每人每月140元;家居县(市)、镇的,每人每月120元;家居农村的,每人每月100元。山东省2018年调整的标准是分三类地区,分别是430元480元和530元。全国实施统一丧葬抚恤标准以后,有关生活困难补助费全部取消。如果家庭实在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城乡低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