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追尾走了保险赔偿,对方依旧不依不饶索要折旧费,我该怎么办?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汽车的折旧费,也就是汽车的再出售的贬值费用,虽然听上去合理合法,但其实在司法实践中是不予支持的。目前为止,还没听过哪些法院判决支持过这样的诉求。
现在汽车发生交通事故,一般都是报保险进行赔偿。交强险是法定保险是必须买的,但是涉及到汽车修理等等费用,一般还是汽车的商业保险负责。如果商业保险买得非常全,最重要购买的保险包括了不计免赔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只要保额足够,那么可以很负责任讲,不论出了什么样的交通事故,自己都不需要出一分钱。
那么交通事故出现之后应该怎么解决呢?其实就是两种解决方式。先是进行交警报案,进行责任划分;之后找寻保险公司报案,进行双边车辆的定损;落实到人身受到伤害需要治疗,那么自行去治疗,保留好各种发票和看病依据;之后就是两边保险公司之间的相互责任赔付,被保险人只负责联络和沟通而已。但是如果交通事故双方不认同责任划分,也不认同赔偿的范围和金额,那么也只有一条路可走,就是去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最终的判定,形成生效判决。
所以如果对方提出索要折旧费或者车损费,此时另一方可以不予理睬。要求对方去法院起诉,双方打官司进行判定吧。当然如果金额很小,自己一方也愿意承担,那双方自行协商也可以。
交通事故的赔偿原则,就是仅限于赔偿现实发生的直接可量化的损失,也就是车辆维修费、以及更换零件的损失。如果涉及到人身方面的,那就是治疗费用、误工费用以及衍生的费用。至于潜在的可能损失,例如车辆再次出售时,因为出过事故,发生的折价损失,可能是一种或有损失,也就是说可能会发生也可能不发生,这种损失很难去被计量,所以法律也不支持。
有些人讲,那么在发生事故之后,将车不做修理,直接出售,那么此时是不是中间的差价部分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了。其实是不行的。因为在法律中很难界定在发生事故时,这辆车的真正市场价值。这种市场价值变化非常大,法律也很难去界定这个数额,所以一般来说还是要求是赔偿修理费用。当然,如果这个车已经在事故后报废,那此时保险公司会按照商业保险中的折旧价格进行赔偿,大家在每年买保险时就能看到当年的折旧价格,如果想要多了没有。但此时的折旧价格一般都是低于市场上的再出售价格的。
所以碰到汽车事故之后,争取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当事人协商达不成一致,就交由法院处理。不论是事故是否是己方全责,交付法院才能最终定量计算出赔偿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