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三名学生嫖娼被开除学籍,不服处罚决定向谁“上诉”?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近日,复旦大学1名在校博士、两名在校研究生因在校外嫖娼被公安机关分别处以行政拘留3日、行政拘留10日、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0元罚款的处罚。
校方在掌握情况后,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条款给予三名学生以开除学籍的处分。
事已至此,如果三名学生不服校方的处罚决定,可以向谁提起上诉?是否还有挽回的余地?
其实校方的处罚算不上“终审”,如果不服,至少可以通过三种途径申请复查、复议或提起诉讼:
途径一,可以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从处分决定书来看,处理决定是学校保卫处作出的,最终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提到复旦大学的保卫处就不得不说一下复旦大学的机构设置,从机构框架来看,复旦大学下设多个院系、上海医学院、科研机构、党政管理机构及多个附属医院,而保卫处正是党政管理机构之一,在学校内开展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安全服务,属于职能部门之一。
对于保卫处作出的处分决定,被处分人不服的,可以在处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复旦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申诉的过程本质上是学校内部“自查”的过程,这个过程不涉及学校以外的司法机关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内部就处罚决定的流程、处罚决定、相关依据等展开“行政复查”(主要不是行政复议),如果发现任一环节有错误,应当及时予以纠正,撤销或修改处罚决定。
“申诉”或者说“行政复查”是三名学生最直接的“上诉方式”。不过,处罚决定书是9月6日作出的,按照规定需要在收到处罚决定书的10日内申诉,现在已经超出了这个期限。
如果学生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诉,那么还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挽回:
途径二,向教育部申请行政复议复旦大学作出的处罚决定书属于行政处罚,对于行政处罚结果不服的,按照规定可以向上级政府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比如对派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那么可以向其派出机构,即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
那么复旦大学的上级政府机关是谁呢?从复旦大学建制来看,复旦属于副部级,是事业单位,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也就是说,复旦大学的上级是教育部。
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可以向其行政主管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即可以向教育部提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的时效是权益遭到侵害后的60天内,上级主管机关在收到书面申请后,5日内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如果决定受理,那么受理后的60天内作出复议结果。
从时间轴来看,复旦大学的处罚决定是9月6日作出的,如果不服,学生尚有40天的时间可以向教育部提起行政复议。
对于绝大多数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可以先选择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满的可以在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然,有些时候必须需要先复议再诉讼,有些时候可以跳过复议直接诉讼。
具体到该事件,学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会根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参考校规校纪对校方的处罚决定作出裁决,如果判定校方存在程序有瑕疵、定性不准确、处分不恰当的情况,处分决定的结果可能会被扭转。
从之前的案例来看,虽然学生违法行为在先,但已经受到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拘留或并处罚款的处罚,其已经付出了代价。学校据此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有待商榷,法院在裁决时给予否定开除学籍的可能性很大。
综上,虽然校方已经作出了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但这并不是最终结果,如果学生对开除学籍的处罚不服,至少可以通过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这三种方式尝试挽回。
从旁观者的角度讲,三人行为确实不妥,已经属于违法行为了,但其行为已经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付出了相应的代价。作为学校,本身就应以“教育为本”,应当坚持处分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于初犯者,给予留校察看的处分更适当一些,剥夺其受教育的权利未免有点矫枉过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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