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建筑劳务公司是否存在虚开发票的行为?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1、查合同。
建筑劳务,一般甲乙双方都会签订服务合同,税务机关首先要检查合同内容,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情况、款项支付方式等;
2、查资金。
(1)既然提供了服务,而且开具了发票,正常情况下,会收到对方的款项。再结合付款时双方的结算情况说明等,作为业务真伪的判断条件之一。当然,有的款项支付并不及时,可能还会存在争议,这个需要结合相关资料进行判断,比如,双方正在诉讼中,那肯定会有起诉或应诉资料。
(2)在查资金时,可能还会涉及到是否有资金回流。比如:每收到对方一笔款项,立即转回了对方或转给了某第三方,金额一致或者每一笔都按一固定比例。如果存在这种情况,虚开的可能性很大。
(3)看双方的结算方式。
如果发现结算方式为现金,而且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金额都采取现金结算,这种情况,虚开的可能性比较大。
3、外部调查。
有时,虚开发票,开票方与受票方账务处理步骤不一致,因此,可以从对方检查中发现问题。我们在2018年就发现一家建筑劳务公司存在虚开的问题,就是通过受票方的账务处理发现在,最后虚开方接受税务机关处理。我们受托检查一家商场的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发现企业预提维修费用46万元,予以纳税调增处理,企业说维修已经实际发生,只是当时没付款,所以做了预提,其实应当做其他应付款。几天之后,企业把发票拿回来了,开票方就是一家建筑劳务公司,而且还有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我们认为这个事情可能存在问题,于是与税务人员一起直接到对方企业调查,发现对方已经确认了销售收入,收款方式为现金。这边还没付款,那边现金都收到了,明显是假的啊。问企业负责人到底维修了哪些项目,他根本就说不出来。
我们还遇到更奇葩的一个。企业提供的合同是与自然人签订的,但发票是建筑劳务公司开具,款项也是转给自然人的,这种情况基本上可以直接断定属于虚开发票。
综上所述,税务机关认定建筑劳务公司虚开发票的方法很多,这个要结合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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