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指标费可以计入土地增值税成本扣除项吗?
时间:2022-02-22 18:1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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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如果土地指标费由项目开发企业承担,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以作为成本扣除。
土地指标费用是批用地计划指标下达后,由于使用人改变,采取协商方式并由调入方支付一定费用给调出方,通过这种方式取得用地指标支付的费用,叫做土地指标费用。
目前,项目建设用地基本上是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的,所以,土地指标费用一般不应由项目建设企业承担。如果的确由项目建设企业承担并取得了合法有效票据,其支付应计入“工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以作为成本扣除。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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