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企业,业务量很少,有销售发票,但无进项发票,如何做到合规?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小规模纳税企业,每年销售不到2万元,我不相信。
这个问题存在以下两种可能性:
1、每年总销售收入真的不超过2万元。
这种情况下,不存在任何问题。但我建议你将公司注销算了,因为其已经没有存在的价值。你直接帮你朋友销售,他给你提成不是更好吗?
守着一家公司,每年销售收入2万元,恐怕连你的吃饭钱都不够。直接将公司注销,去做点别的,不是更好吗?
2、企业正常经营,其中小部分货从你朋友那里拿,每年收入不超过2万元。
我认为极有可能是这种情况,你没有表述清楚。每年销售收入不到500万元,其中有少部分产品是从你朋友那里购进的,这种情况才符合企业存在的正常逻辑。如果是这样,倒没有什么大的问题,原因如下:
(1)不能取得进项发票,对增值税没有影响。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实行简易计税,征收率为3%,不需要进项发票抵扣。所以,不能取得进项发票,对增值税没有影响。
(2)受影响的是企业所得税。
进货不能取得发票,成本无法税前扣除,无疑会多缴企业所得税。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就要提前做好测算,本公司属于小微企业,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是多少,销售毛利是否能覆盖多缴的企业所得税,企业最终是否有利可图。如果考虑过企业所得税因素之后仍有利润,那就是可以继续购进,否则,建议停止合作。
(3)关于合规的问题。
进货没有取得发票,销售收入据实入账,这肯定是合规的,没有问题。但你朋友将货物销售给你的公司,却不提供销售发票,这点是不合规的。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他有义务向你的公司提供销售发票。这种行为,如果被税务机关知道了,除责任其改正外,还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