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公司正常流程,副总请假需要行政总监审批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看来有必要给大家普及一下关于“审批”的小知识。
“审”和“批”本身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审”,就是核查,核对,核实;“批”,就是以书面的形式进行评判,下结论,作出决定。
因此,当一个人提交一份申请,按照流程审批的时候,其实会发生两个动作:一个是核对,核实,另一个是给出书面结论或作出书面决定。因此,“审”在前,“批”在后。
那么,“审”是什么什么内容呢?审,就是核对申请的内容是不是合规,是不是符合规章制度,是不是符合要求,数量和品质是不是达标,原因够不够充分。
那么,“批”是依据什么作出决定呢?依据“核对”的内容,和现实的需求。
举个例子:一个人要申请100元费用,“审”的人,首先要看申请人有没有资格、权力申请这100元,这100元是不是符合公司的计划和预算,这100元的用途出自何方,是不是真的需要花费这100元,现在账上有没有这100元。因此,“审”的人,往往不是一个,而是若干个,因为“审”的内容不一样,而同一个人一般不会有那么大的信息量。而“批”的人,要根据“审”的意见,并根据现实情况通过或驳回,也是最后的决定。
我们返回来说题主的问题:副总请假需要行政总监审批吗?
一般来说,行政总监有“审”的权力。他要核实、核对副总请假是不是符合制度(比如,副总请假三天,而公司的规定是一次性请假不能超过两天),核实请假的类别属于谁的权限,核实请假的批准天数在哪个职位权限;而“批”的权力,一般会在总经理或副总的直接上级手中。因此,我们可以说行政总监只有“审”的权力,没有“批”的权力。审批的权力,行政总监只占了前半段。
如果公司的规定的权限中,行政总监是所有人员请假的最终决定者,那么行政总监就有“批”的权力。他有权决定批准还是驳回副总的请假申请。
通常情况下,行政总监的权力一般都在“审”的环节,而不在“批”的环节,除非请假人是他的直接下属或隔级下属。副总请假,“批”的环节一般属于他的上级或者总经理。同时要看副总请假的天数。也许,按照公司的规定,总经理批准副总的假期权限只有三天或三天以下;如果是三天以上,那可能要董事长才有权“批”准。
因此,行政总监“审”的书面意见一般都是:请假符合公司制度;副总的年假还剩余三天,没有超时;副总的调休假还有五天,副总请假三天,没有超时。他要依据事实给出核对的结果。
因此,副总请假,一般原则下,行政总监可以“审”,但不能“批”。如果副总申请的假期,与总经理安排的会议有冲突,那么总经理很有可能会驳回副总的请假申请,因为总经理要视现实的需要给出最后的决定;当然,还有一种可能:副总家里的老人去世了,总经理出于这种特殊情况,也许会“批”准副总的假期。
现在有些公司的“审批”很不严密,并没有把真正的职能分开。审的人,在做批的动作;批的人,在做审的动作。有些则一律在签“同意”二字,原因是他们并不了解“审批”的内涵。
有一种特殊情况:小公司人少,“审”和“批”所需的信息简单、明了、直观,因此“审批”都由一个人来做,那就是总经理。有情可原。
大公司如果也是如此,那要好好反省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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