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在银行里遇到劫匪,你的钱也被抢了,这损失算谁的?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如果银行有尽到保障义务,银行无责;如果银行未尽到保障义务,则负有次要。
关于这方面的问题,目前可以从以下三个相关条款来解析:
储蓄管理条例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机构设置要有必要的安全防范设备。
这个安全防范措施包括保安、及时报警设备、防火设施等等,如果银行没有配备相应的安保措施,是要承担责任的,这个情况早期存在,目前基本每个银行网点都会配备安保人员,所以基本可以做到免责或次要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要负安全保护的义务,如果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没有尽到安全保护的义务,要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银行作为经营者,应当对进入其中的消费者的生命财产负责,尽到安全保护义务。也就是说,如果是在银行范围之内发生的储户遭遇抢劫事件,银行本身未尽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的,依法应当承担责任。但发生在银行范围之外的储户遭抢事件,银行则不该负责任。
银行对储户所负担的安全保护义务,应当以银行的土地利益范围为界限。银行的责任是一种有限的安全保护责任。银行的营业场所有院子的,银行的责任以院子的门为界限;没有院子的,以实际占有的土地为界限。如果储蓄所出门就是马路,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那可以门或台阶为界限。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6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储户遭抢造成损失,首先是歹徒的侵权行为所致,如果案件侦破,歹徒应当赔偿。但在没有侦破案件,无法确定侵权第三人的情况下,如果银行有过错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总结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要银行赔偿的条件是必须银行有过错,未尽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但现实中,银行基本不可能未尽职,所以最终的损失往往都是算自己的。至于损失多少,看民警的破案速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