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成立一个子公司,子公司再成立子公司,然后子公司再成立子公司,最后的子公司对外运营,有什么好处?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现实中这种情况非常多,母公司成立的叫做子公司,子公司再成立的叫做孙公司、孙公司再成立的就是曾孙公司,一层一层往下,特别是上市公司,关联企业常常是几十上百家,甚至多者高达上千家,那为什么要成立这么多子公司呢?
方便管理扩张以及引入合伙人比如老王成立一家A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鞋、服;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资金量多,老王想进军电子产品行业,如果直接以A企业为主体进行生产,那么要去给A变更经营范围、更换公司章程、环评报告等等,还得成立两套管理班子,因为生产经营内容完全不一样,否则账务容易混乱;此外如果要引入合伙人还得分散A企业的股权。
因此老王决定直接由A企业在投资成立一家B企业,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如果要引入投资者,只需要与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B企业,这样还不影响老王对A企业的绝对掌控;以后需要在扩张经营范围就这样一直设立子公司甚至孙公司等等。
现实中很多大企业,最顶层的就是一家集团总公司(投资型企业),不负责生产,直接投资各个子公司,由子公司进行生产经营,只对各子公司的总体情况进行把控,具体的经营由各子公司自行决策,否则所有决策都上报集团总公司,效率太低。
责任上互相独立,降低对母公司的影响比如A集团,旗下有B、C、D、E、F五家子公司,因为各家公司是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各企业均可以独立融资,假设F子公司融资1个亿后,因为经营不善导致破产,如果A集团没有提供担保的话,那么因为F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A集团只要以其投资额(假设为5000万元)承担损失而已,超过投资部分的亏损,A集团不负责任,而且所有的涉诉信息、不良征信信息都是F公司的,将F公司剔除后,A集团所有的征信信息仍然是完美的。
但假设不是成立B、C、D、E、F五家子公司,而且这五个部分作为A集团自己体内的五个事业部,那么所有对外业务,必须以A集团的名义进行,一旦F事业部亏损,所有后果全部要由A集团承担。
税务筹划因为各地对不同类型的企业有不同的优惠措施,比如浙江省对跨境电商行业有税务优惠措施,但是你A企业注册地比如在福建省,如果福建没有这个政策,A企业就享受不到;这时候通过去浙江投资设立一家子公司,就可以解决一切问题了;此外,很多母子公司内部通过各种关联交易,使得信贷资金在集团内部随意流转以及逃避税务。
总结成立子公司好处不只上述三点,太多无法一一列举。现实中全资的子公司不多,大部分都是控股子公司,也就是与他人合作,保持控股即可,一方面引入投资者,降低了风险;另一方面也减少了资金流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