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公司贷款5万,分期3年,每一期还2458元,3年要还8万多,是高利贷吗?该怎么办?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名义利率
分期三年,则一共36期,每期2458元,那么一共还款:2458*36=88488元。
总利息为:88488-50000=38488元,每年利息为:38488/3=12829.33元。
名义的利率为;12829.33/50000=25.66%。
实际利率每一期归还2458元(其中本金:50000/36=1388.89元;利息1069.11元),也就是你的50000元本金并未用满三年,其中第一期的1388.89元只用了一个月,第二期的只用两个月,只有最后一期的1388.89元用满了3年。所以实际的利率并不止上述的25.66%。
假设实际利率为X,则:
2548+2548/(1+X)+2548/(1+X)^2+2548/(1+X)^3+......+2548/(1+X)^35=50000
可得X=44.8%
总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说贷款利率超过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属于无效的,你可以不支付;24%以内的,属于必须支付的;24%-36%的,法律不管,双方自行协商。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以名义利率来说,你并不属于高利贷;但是以实际利率来说,你的贷款属于高利贷(但是你也只是无需支付超过36%的部分而已,36%以内的部分仍然要支付)。由于目前法院判决一般都是依据名义利率来的,而不管还款方式,所以理论上来说,你这笔告到银行也没法改变结局,最终还是要支付相应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