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称一女士投资200万元理财,结果连本金都没要回来,你怎么看?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一看标题,我以为又是说银行的?其实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如果不是碰到“飞单”或者“虚假理财”即使最终达不到预期的收益率也不至于连本金全部都亏完了,所以选择投资渠道很重要。
案件分析题干中所说的,诺远资产公司是汉富(北京)资本管理公司下面的一个子公司,法人代表叫李延武,这是一家名不经传的小企业。皇甫东英买的这款理财产品是一种叫“收益权转让”,2018年8月8号,皇甫东英投资了两百万,转让期限为3个月,预期年化收益率为7%。11月8日到期,不过到期后这笔钱却兑付不了。
3个月预期收益率7%?这是一个什么概念,银行理财即使是中高风险的一年期的超过6%的也没几个?况且你这个仅仅只是3个月,所以一切归根到底都还是贪心所致。
能不能要回本金?根据“启信宝”上查询的信息,诺远资产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1、诺远的经营范围有资产管理,这说明了它有权发行理财产品,但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所以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查询这款产品是否是依法批准设立的一款理财,如果不是,皇甫东英女士可以起诉诺远,胜诉的概率较大;只要诺远还存在,就得赔偿皇甫东英女士,当然如果跑路了,那就没办法了。
2、但如果该款产品是依法设立的,只要诺远未向皇甫东英女士承诺过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那么诺远就未违规,皇甫东英女士参与投资前就知道投资是有风险的,对于这种情况,一旦发生亏损,皇甫东英女士就必须自行承担责任,而不能一出现风险就要求要补偿,赔偿,只愿意享受利益但是却不愿承担损失。
总结归根结底还是一个字:“贪”,不要说所谓的被骗,作为一个成年人,早已具备独立的基本判断能力,在市场上正规渠道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中能超过6%的都是极其稀缺的,何况这种名不经传的小企业,其有何能力能做到比银行这些大金融机构更高的收益率?
资产用于投资理财以保证财富的保值和增值,本来无可厚非,但是请永远记住一点:风险与收益始终是成正比的,高收益的背后往往伴随着高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