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朋友在信用社担保贷款快4年了,朋友一直不还款,自己被信用社拉入了黑名单,应该怎么办?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的《担保法》第六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也就说当你朋友欠款不还时,作为担保人,银行是有权像你追偿的,如果你按时履约替你朋友归还欠款,那么信用社是不会把你拉入黑名单的,进入了黑名单,证明你本人同样也是拒绝替你朋友归还欠信用社的款项。
如何解决?按照目前的情形来说:无解。在签订贷款担保合同时,本身你就要对所担保的责任有所了解,而不是盲目签订担保合同,特别这只是一个朋友而已。年满18周岁的人,你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了。
目前信用社只是把你列入黑名单而已,不出意外接下来的一步则是法院起诉,你连同你朋友,作为保证人及债务人会一起被诉,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中。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仍然未偿还信用社的欠款,信用社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你朋友本身拥有还款能力,你可以不用管,反正先执行的也是他的个人资产;但如果你朋友确实无还款能力,而你是具有还款能力的,那么最好的解决办法还是先替其偿还了,否则你除了强制被执行替其归还贷款之外,你的个人征信及法院被执行信息还会多增加不良记录,此外你个人还要承担诉讼费用(现实中胜方都会在诉讼书上申请诉讼费用由败方承担)。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十二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假设这笔不仅你一个担保人的话)。也就说你替你朋友偿还后,你有权向你朋友追偿,如果你朋友后续有还款能力了但不愿还款,你也可以向法院起诉他申请强制执行。
总结在我国,个人担保是一件大事,多少人或企业就是死在担保之中,所以非至亲之人(比如父母、夫妻)不要轻易担保。此外即使借款人正常履约,你的个人征信上存在对外担保信息,对于你自己的融资借款也是有影响的,比如房贷,银行很介意借款人有对外担保的情况;再比如信用贷,如果你原本可以借20万元的,因为有对外担保,最后极大的概率只能借10万不到。所以担保需谨慎,不要轻易乱签担保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