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1379万,意味着什么?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2019年5月17日,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截至4月底,全国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379万人次(截至今天已经1394万人次了,半个月增加了15万人),累计限制购买飞机票2376万人次,限制购买动车高铁票580万人次,411万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按照第六次的人口普查数据来说,扣除掉18岁以下的人口约3.67亿人,那么18周岁以上的人口约为10.3亿人,失信被执行人占比成年人口的比例为:0.14亿人/10.3亿=1.36%。即每100人之中,有1.36个人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而且这个比重还一直不断在增加。
如何看待?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名单中,确实是解决老赖问题的一个方法,但是我认为对于这类老赖要分两种情况来处理,而不是目前的一竿子直接打死。
1、有能力不还的
比如自身财力雄厚,但是却采用各种借口克扣货款、拖欠工程款、工资等等的这种企业和个人,应该严厉打击。除了限制消费,甚至还可以长期标注老赖,提示后来人谨慎与其合作,从源头上进行震慑打击。
2、对于特殊情况的
比如对于创业者,很多并非是不想还款,而是创业失败后实在无力偿还,这种情况下要给予机会。国家鼓励创业,但是创业本身就是高风险的事情的,失败的概率很高,一旦失败,应该给予宽限期(比如五年、十年),而不是急匆匆的列入失信名单。
试问创业或者经营企业失败的,欠下的都是少则几十万,上则几百万、上千万,单纯靠打工,很多一辈子都还不了;但因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受到各种限制(比如工资一到卡里被划走,比如要出差去谈判生意限制做飞机),他们即使想在自己重新创业,归还全部欠款都没有机会了。
一般而言,创业者或者是企业经营者,大部分来说比较聪明的,因为一次失败被打入死刑,重新崛起无望,如果自暴自弃,这类人所形成社会危害比普通人会更高。因此,我认为对于这种人不应该一棍子打死,因为他们并不是故意老赖,只是客观原因成为了老赖。对于这些曾经交过税收,也带动过就业的,为地方或国家做过一定贡献的人,是不是该网开一面,给他们相应的宽松环境,让他们有个东山再起的机会?
总结老赖的问题是当前社会一个突出的矛盾的问题,对于老赖问题一定要区分对待,不能为了方便,始终一刀切,对于管理者,在享受纳税人的纳税金额,更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也只有合理的区分老赖的情况,才能真正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