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pr假如一月份5%,2月份4.5%,第二年一月份5%,房贷怎么办?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9年12月发布的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原有的房贷存量客户统一进行利率转换,用户有两种选择:一是选择固定的贷款利率;二是选择LPR加点定价的利率。LPR转换的值按照2019年12月的数值。
举个简单的例子:假设你原来的房贷利率为基准上浮10%,即4.9%*1.1=5.39%,2019年12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LPR值为4.8%,所以说如果你选择将房贷利率转换为LPR定价方式的,则你的贷款利率就变为了:LPR+59BP(59BP=0.59%)。
转换后的房贷利率,加点值59BP在整个贷款期间内不再变化,后续贷款利率变高或者变低取决于LPR值,LPR提高,则贷款利率相应提高;反之,则贷款利率相应下降。
LPR的变动目前我国的LPR值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发布的频率为每个月1次,如下图所示系2019年8月至今的LPR变动值。
我们跟商业银行签订的贷款利率一般都是一年调整一次,比如说2020年1月,5年期的LPR为4.8%,2月为4.75%,假设3月为4.75%,4月为4.8%,5-10月为4.85%,11-12月均为4.9%,那么次年1月1日调整日时,我们的LPR+59BP中的LPR值到底要取上年度的哪一个呢?是不是平均值呢?答案是否定的。
如果你与银行调整日约定的是每年1月1日,那么调整日的LPR就是去上一年度的12月数据,与1-11月的数据无关,如果你与银行约定的调整日是每年的10月1日,那么调整日的LPR值就是取上一个月9月份的LPR值。
故而不要看最近LPR属于下调趋势就兴致匆匆的感觉签订转为LPR定价方式,因为现在LPR在怎么变都与你无关,与你有关的LPR值只是你利率调整日上一个月的LPR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