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与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的社保是怎么交的?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交纳社保这个问题,只要是员工本人和单位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那么都完全应该由工作单位承担相应的社保交费,这也是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只要单位和个人建立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都应该正常的来承担员工的社保交费,如果不交纳员工的社保,那么是属于一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相当于是违法行为。
所以在这样的前提下,那么我们个人完全是可以要求企业单位来承担相应的社保交费,除非是劳动合同关系解除以后,那么作为企业单位才可以不承担员工的个人社保,所以即便是发生劳动纠纷,那么只要劳动合同关系没有解除的前提下,都应该正常的承担员工的个人社保,并且5种保险都是需要同步缴纳的,而且单位所承担的较大部分比例完全是由单位来承担,那么个人所承担的比例可以由工资的当中去扣除。
但是当劳动合同关系解除以后,那么这种情况下你就不属于这个公司的员工,所以说在这样的前提下,那么自己的个人社保就可以从原工作单位转移出来,转移出来之后你可以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当然也可以转移成为灵活就业的形式,自己继续参保,这个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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