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拖欠职工社保不解除合同,如何维权?造成的后果该由谁负责?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楼主您好,企业拖欠职工的社保并且不解除劳动合同,该如何进行维权造成的后果该由谁来负责呢?如果说企业拖欠职工的社保没有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只要是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之内,作为企业单位来说,都有责任和义务给自己的员工缴纳相应的社保待遇。
因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只要企业单位和自己的员工签订正常的劳动合同,那么都应该缴纳相应的社保待遇,所以说很明显拖欠职工的社保是要进行无偿的来补交的。那么在补交的过程中,我们如果自己所承担的部分已经有工资当中扣除,那么实际上就不需要再进行补交了。
但是自己所承担的社保费用,如果说没有从工资当中扣除的话,那么在补交的过程中,我们可能还需要正常的来补交我们的社保待遇。所以说社保待遇的补交是企业单位应当正常完成的,而且在补交的过程中所产生滞纳金的费用,也应该由一并由企业单位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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