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年假过期作废合理吗,辞职时没休完年假给钱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按照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辞职时没有休完的年休假必须按照员工工资的300%给予补偿。
按照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每年享受5天年休假;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享受10天年休假;满二十年的,每年可享受年休假20天。另外,企业应该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的意愿,统筹安排员工的年休假。年休假可以在一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以分几次进行安排。如果因为企业的生产、工作情况,无法在一个年度内安排的,可以在下一个年度安排。企业却是因为生产工作的需要,安排员工的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的年休假,但员工应该休但没有休的年休假,公司应该按照员工日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补偿。这个“条例”的生效日期是2008年1月1日起,条例的签署人是当年的总理温家宝先生。
所以,年休假没有过期作废的说法,辞职时没有休完的年休假应按照国家的这一条例,按照你本人工资收入300%给予支付。具体支付的公式应该是:你的日工资X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如果你每日的工资是200元,企业欠你的年休假是12天,那么企业应该支付给你:(200元X12天)X3=7200元。
作为企业来讲,其实最划算的还是让员工把年假休掉,如果本来的离职日期是12月24日,有3天年假,就把离职日期改为27日,让员工把年休假休完。本人最长的年休假积累过45天,离开公司后,休息了45天。,如果折算成工资按300%计算,那要给我支付135天的工资,公司又不傻,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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