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务工,缴纳社保10年后,回户籍地工作,又缴纳社保5年?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楼主您好,在上海务工缴纳社保,10年以后回到户籍所在地工作,又交纳了5年。所以说在上海务工那么缴纳社保10年以后回到自己的户籍所在地再缴纳5年,基本上就意味着你只能够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来办理退休,享受户籍所在地养老金的待遇。
虽然说我们国家属地化原则的规定,就是说在任何一个地区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0周年以上,就可以在这个缴费10周年的地区来办理退休,但是由于因为你最终法定退休年龄之前,自己的社保关系没有在保留在上海地区,那么这样一来的话,就不具备在上海地区办理退休的条件,你只能够根据你的这个户籍所在地来办理退休,享受户籍所在地的退休待遇。
不过对于你来说还是有一定好处的,因为你毕竟如果长期生活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的话,那么选择在这一个地区来办理退休将来所享受到医保的报销待遇,包括医保个人账户当中的余额,使用起来都是会比较方便的。再加上你本身在上海地区缴纳了10年,所以说相对来说社保的缴费基数还是比较高的,所以说最终获得养老金的待遇还是会有所提高的。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 上一篇:医疗保险和大病统筹保险的关系怎样?有哪些区别?
- 下一篇:农村孩子未来如何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