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企工作30年,单位现在协商买断工龄,3000/年该走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在国有企业单位工作30年,现在协商买断工龄,每一年3000块钱,该不该选择离职呢?对于这个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相关的规定,明确要求企业单位一定要按照自己员工,最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待遇的标准来计算补偿待遇。如果说你自己最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是要大于3000块钱的,那么按照每年3000块钱来进行补偿,很显然这是不合理的行为。
也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所以我们不应该接受这样的一种不合理的补偿。但如果说你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待遇水平是低于了3000块钱,并且你的工资只有2000多块钱,而你们所在的工作单位却按照3000元来给你补偿,这个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因为高于了你的平均工资标准,那么我们工作了30年,至少就可以享受到9万块钱的经济补偿。
除了最基本的经济补偿之外,你还可以享受到失业金待遇的领取,因为你只要在原工作单位正常参加失业保险,并且保证自己累计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在12个月以上,也就是一周年以上都可以享受到失业金的待遇,如果说你的失业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在10周年以上,那么你就可以最长领取不超过24个月的失业金,在享受24个月的失业金以后,所以说你不但可以享受到公司给你的经济补偿,还可以享受到失业金的待遇,这对于自己来说可能两者加在一起会有10多万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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