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一手股票收买卖双方各两次佣金,交易一次共收四次佣金,这种佣金收取方式合理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没有什么公平不公平的,投资者不管是买还是卖券商都承担成本支出,投资者也需要支付佣金。
因此如果频繁交易追涨杀跌,投资者的财富就会因为交易佣金和印花税而不断的消耗,在价差没有价差获得下,持股总市值就会相应的减少。
投资者一个涨停板和一个跌停板以后,不是等量的财富,而是会适当缩水的。比如10000持股,涨停板卖出可以得到11000元,但是扣除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三的交易佣金以后,实际上没有得到11000元,印花税的11元,交易佣金是3.3元,也就是只有10985.7元,如果再来一个跌停板,那么就是9887.13元,扣除千分之一的印花税9.89元,扣除交易佣金2.97元,9874.27元,这还是没有考虑到以10985.7元买进股票的费用。可见一个投资者收获一个涨停板接着收获一个跌停板,不是能够保本的,而是要亏损的。
从中可以看出,交易印花税占据交易费用的大头,实际上就是三.三倍,但如果考虑到印花税是单边征收而交易佣金是双边征收,可以看成是1.65倍。因此很多人呼吁取消印花税减少投资者负担,但如果投资者因为印花税取消加大交易频率,实际上助长了市场投机情绪,反而不利于投资者盈利水平。
为了降低投资者的交易费用,提高盈利能力,交易佣金已经降低很多,历史上最高交易佣金笔者能够记忆的好像是千分之三,最低五元起,不足五元按照五元收取,这一条目前还是延续使用。但交易佣金经过一轮又一轮的 调整,目前是万分之三为主,部分券商针对优质客户尚有优惠,可以达到万分之二点五。
从目前形势看,交易佣金已经是位于底部区域,基本上没有下降空间了。作为散户来讲,要考虑一个问题,适度投机不是不可以,但是以散户的投资能力,是赚另一个投资者的钱还是去赚上市公司发展的钱,一个投资者赚另一个投资者的钱,实际上就是负和博弈,而赚上市公司发展的钱,实际上大家都可以赚钱。这才是正和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