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表示,科创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数量不得超过IPO数量的15%,你怎么看?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IPO超额配售权也就是大家熟知的绿鞋机制,并没有太多的新意,科创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数量不得超过IPO数量的15%,与香港和美国的超额配售比例一样,符合国际惯例。
绿鞋机制港股IPO普遍
绿鞋机制起源于美国,是因为一家美国波士顿绿鞋公司第一次使用而得名,主要是在市场低迷不振下,避免新股跌破发行价,吸引投资者申购新股,避免新股发行失败。
作为绿鞋机制,在美国香港普遍使用,就在于市场化IPO机制下,破发成为常态,为了吸引投资者购买新股的一种机制,截至18年7月4日,在港股新增上市的100家(剔除3家通过介绍方式上市的企业)企业中,75家企业存在破发的现象,破发率高达75%。小米作为港股第一家同股不同权公司也采用了绿鞋机制,在破发之际进行了操作,75%的破发率,如果没有绿鞋机制,恐怕大家会对IPO产生恐惧感,没有人愿意承接IPO发行,因此18年港股IPO有高达104家公司IPO引进了绿鞋机制。
绿鞋机制在我国有胜于无
我国在2001年颁布了《超额配售选择权试点意见》,2006年修订以后的《证券承销与管理办法》第一次引进了超额配售选择权,但是采用绿鞋机制的IPO并不多见,笔者记忆所及只有工行、农行和广大银行使用过。
究其原因就在于经久不衰的炒新机制,新股总是一股难求,在伪市场化改革的三年,尽管新股破发不再稀奇,但是新股需求依然旺盛,一般年份,新股更是成为一种稀罕物,并有打新基金问世,中签就如同中彩一样,一旦获得新股,等待投资者的就是44%涨幅以后,连续N个涨停,平均收益都是一倍以上,牛气的新股会有二十几个涨停,股价翻好几倍。
目前主板IPO还是具有行政色彩,采用23倍市盈率发行,打新就是一种无风险的收益,大家都是抢着要,绿鞋机制根本就是多余的。
科创板实行绿鞋机制在于放开定价
但是科创板实行注册制,已经彻底放开新股定价,在利益驱使下,不排除高溢价发行,从排队公司看,发行市盈率有的公司还真是不低,有的高达数百倍,虽然短期看,炒新陋习不会改变,科创板新股不愁卖,但未来不一定好卖,作为科创板基础制度建设,绿鞋机制应运而生。上交所就直言不讳的认为绿鞋机制是为了稳定新股的价格。
最近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共计7章67条、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定价配售程序做出了规定。其中超额配售部分不超过IPO数量的15%。
A股上市公司总是患有投资饥渴症融资饥渴症,对资金 需求可谓是求金若渴,为了资金不太在乎股权被稀释,何况注册制下新股发行估值可能很高,更愿意多发一些新股筹集更多资金,以此也会非常乐意接受超额配售。至于券商也应该乐于接受,超额配售部分一旦成功发行,应该可以获得承销费用。
但是本次超额配售部分有一个别具一格的规定,也就是购入股票的主承销商到期后购买股票的剩余资金,不能占为己有,而是要上交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纳入到投资者保护基金中,等于是切掉了主承销商的一块小小利润,没有办法赚取差价了,这一点与香港股市是不同的。因为行使绿鞋机制在于股价跌破发行价,破发程度越高,主承销商剩余资金也就会越多,如果剩余资金归主承销所有等于多了一块蛋糕新股利益,现在是被没收了,但是应该对主承销商影响不大。这会不会影响到主承销商买进股票的力度,是一个必须要关注的问题。
为了避免绿鞋机制流于形式,因此需要规定股价破发下,主承销商必须回购全部超额配售部分,不得有任何的折扣。而目前是规定股票上市以后,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市场具体情况是否行使超额配售权,给承销商流下更多的选择空间和权利。另外上市公司也不能而是应该鼓励主承销商利用超额配售权购买股票。
绿鞋机制是IPO市场化改革的产物,科创板实行注册制新股发行,引进绿鞋机制会得到上市公司、投资者的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