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上市公司造假被证监会调查,为什么上市公司容易造假呢?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A股上市公司造假普遍是一种共识,为什么上市公司容易造假?就在于造假所得与造假付出严重不对等。
造假上市最高罚款就是60万元,有的时候造假行为查实也未必就按照最高罚款处罚,不少违规违法行为罚款数量低于60万元,这还是需要被查实,万一能够隐瞒成功,连60万元罚款也可以免掉,可是一旦上市成功,就是一夜暴富,大股东和高管的财富就是以几何级数增加,一元钱说不定就成为百元。
这种处罚机制哪里是遏制造假,分明就是变相鼓励造假,是一种地地道道的负向激励,罚款60万元,造假上市的违规违法所得的亿元几十亿元就彻底的漂白了,成为了合法的财产,寻找一个机会,减持股份,既可以实现纸面财富到真金白银财富的成功蜕变,成为财富自由一族,堂而皇之的享受富贵生活。像绿大地,造假上市是被查实了,人也深陷囹圄,可是也获得了数亿元的财富,这与安然公司相比,可是差一大截,安然公司造假案发,不仅仅是倾家荡产,牢底还要坐穿。
美国不仅仅造假上市会被重罚,还要面对集体诉讼机制的民事赔偿,而我国并没有实行集体诉讼机制,导致很多人没有提出侵权案件的索赔,大大减轻了违规违法成本,更让造假上市有恃无恐。
就是高层推动的注册制改革,上市公司还是有恃无恐,招股书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上交所就指出招股书存在五个共性问题,虽然不能与造假上市相提并论,但至少是信息披露不真实。
伴随注册制而来的是主板上市门槛也进一步降低,一方面是主板8000万元和创业板5000万元利润隐形门槛取消,另一方面是对业绩波动增加,市场对IPO包容性增加,IPO加快审核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过会率大幅升高,从18年的50%多升高到目前的80%以上,
不管是科创板注册制还是主板创业板的增加市场包容性,都需要一个底层的完善的基础制度配合,那就是一部新的证券法需要问世,改变过去豆腐法的形象,对于造假上市不能止步于最高60万元的罚款,而是要大幅度提高罚款金额,还需要加强司法对接,让造假者倾家荡产并牢底坐穿。
罚款何为多何为少,萨班斯法案可以借鉴,对于机构而言,最高可以处罚亿元以上,个人最高可以处罚三五千万,这才能算的上重罚,对于刑期,最高可以处以无期徒刑才叫牢底坐穿如果对于机构处罚仅仅只是数百万元恐怕不会改变造假上市普遍的现象。数百万元相对于上市的利益还是微不足道的。民事救济还是需要引进集体诉讼机制,让司法救济具有普惠性,加大违法违规成本,以市场力量遏制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
像科创板招股书存在的共性问题,已经涉嫌严重误导市场误导投资者,上交所仅仅只是指出问题的共性,而没有加以处罚,这与上交所的职权有关,但是对招股书的问题并不适合轻易放过。即使还没有成功发行证券,也应该予以严厉处罚,毕竟浪费了公共资源,存在欺诈上市的动机,证券法在修改,理应对这一行为进行处罚。不说处罚亿元,也应该处罚千万元级别,而且是中介机构也应该被重罚,可以处以承销保荐费用的30%,罚的机构感到疼痛为之,才会让机构存在敬畏之心,对保荐人员也可以处以一年薪资所得。
只有罚的市场参与者觉得疼痛,才不会动造假上市的心。造假上市普遍在于罚太轻,不足以让他们觉得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