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赫美集团高管均无法保证财务报表真实性和准确性?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A股奇葩事真的多,而且有的奇葩令人震惊,简直就是毁三观。
公司高管具有勤勉义务和责任,不仅仅要对公司经营负责,也要对股东负责,作为上市公司,更要对财报和信披负责,毕竟信息披露和财务数据是公司股价定价的基础,如果公司高管都不对财报和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负责,高管的勤勉义务何在。
美国的萨班斯法案要求高管宣誓对财务数据真实性负责,我国证券法也要求“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也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
可是赫美集团的某些高管大言不惭但是说不对公司财务真实性负责,跟证券法一对比,显然不符合证券法规定,也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因此高管的行为就是在甩锅,不想对公司的财务异常负责,避免被有关部门处罚,毕竟很多财务异常的公司中某些高管被证监会处罚实施了市场禁入,这对于高管们后续的就业产生巨大的影响,直接伤害了他们自身的利益,但是这个锅甩得掉吗?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于阳表示,由于公司债务纠纷及公章管理不善,本人无法确定是否尚有未经过董事会审议但对公司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及协议。公司债务纠纷和公章管理不善,是谁的责任,总经理知道公章管理不善,那么缘何没有采取措施,加强管理,这个锅该谁来背?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和协议没有经过总经理同意签字,谁有能签字生效。是谁可以架空总经理签下重大合同和协议,这些都是需要厘清的。只有厘清有关问题,才能免责,没有能够厘清,是很难免责的。
公司副总经理李丽表示,由于本人2018年处于长期休假状态,难以全面获悉公司经营管理资料,故无法保证公司2018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长期休假或许是可以免责的理由,但是缘何要长期休假,这也是需要厘清的问题。
公司财务总监韩霞表示,由于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被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故无法保证公司2018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财务总监理论上是对财务数据真实性最有发言权的,竟然也对18年报告真实性无法负责,这就令人颇为无奈了,管财务不负责财报真实性,那么财报数据又是如何统计出来的?
高管们对财报数据不负责,或许有着难以言说的无奈,有着外人难以理解的苦楚,但是这些都不是免责的理由,既然是高管,在没有离职以前,就要尽职,对信披和财报真实性负责,除非有能力为自己的免责找到恰当的理由。
某些公司治理不透明,出现一言堂现象,导致部分高管们作为职业经理人,有的时候或许身不由己,必须听命于某种势力,屈服于某种压力,出现不得不为之的情况,但是也不排除某些人也是为了一己私利而为之,因此法律设定免责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