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证监会对康得新等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告知呢?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康得新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一定要付出代价,如果不付出代价,资本市场就会有更多的股东群起效仿,那么上市公司就成为唐僧肉,大股东、高管都可以来咬一口,投资者利益如何保护。
证监会介绍2015年到2018年期间虚构采购、生产等研发费用等方式虚增营业成本和研发费用、销售费用,通过这些方式虚增利润119亿元,此外康得新还未在年报中披露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上述行为导致康得新披露的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证监会介绍康得新涉案金额巨大,手段极其恶劣,违法情节特别严重,已经向涉案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拟对康得新及其相关责任人员顶格处罚和终身市场禁入措施。笔者没有查到顶格处罚的具体数目。
情节恶劣也好,极其恶劣也好。根据证券法规定单项处罚最高就是60万元,这种处罚是不足以震慑犯罪主体的,即使增加一项,最高处罚也就是90万元,对于违法所得而言,都是九牛一毛。康得新虚增119亿元利润和虚假陈述重大遗漏,顶格处罚究竟是多少,反正不管怎么罚都是以证券法作为依据,不可能超越证券法的法律框架,因此也就是几十万元,119亿元几十万罚款,能算什么?
对于实际控制人而言,市场禁入实际上影响不大,还是大股东,还是可以对上市公司指手画脚的。
对于财务造假,最佳方式就是加强司法对接,让他们牢底坐穿,萨班斯方案的宗旨就是重罚,罚的人蛋疼,接着就是判刑,牢底坐穿。
未来A股的方向也应该借鉴萨班斯法案,一方面是重罚,让他们觉得难以承受,另一个就是让他们深陷囹圄,失去自由,有钱也无法享受财富自由的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