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恒生电子拒不缴纳子公司4.15亿罚款?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有限责任公司是可以成为一种防火墙的,可以有效的把股东资产与公司经营风险有效隔离,防止风险无限制蔓延。
恒生电子2019年报显示,实现营业收入38.72亿元,同比增长18.6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16亿元。但恒生电子却有4.15亿元的罚款支出未缴纳。恒生电子 是一家独立的公司,没有责任和义务为子公司缴纳罚款。
2016年11月25日,骆峰网络因利用HOMS配资存在违规行为,被证监会没收违法所得约1.10亿元,并处以约3.30亿元罚款。骆峰网络缴纳完个人部分罚款后,还剩4.15亿罚款,现在驼峰网络已经是资不抵债,没有能力缴纳罚款,驼峰网络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驼峰网络仅仅需要以自己全部资产承担债务责任,也就是把公司全部资产缴纳罚款,全部资产不够缴纳罚款,只能选择破产清算,破产清算以后就无需承担缴纳罚款责任了,恒生电子是驼峰网络的股东,其责任就是以出资额承担驼峰网络的责任,不需要额外承担责任,所以恒生电子是不需要承担驼峰电子的罚款缴纳责任的。
有限公司好处是可以避免风险蔓延,但坏处是部分股东通过掏空有限公司资产逃避债务,因此需要打击那些逃废债行为,保证金融业资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