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公司没有停保,私自扣除员工工资补缴社保怎么办?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这个问题要具体拆分开来看。
第一,职工辞职,用人单位同不同意的问题。
如果用人单位同意,那么辞职就是成立的。双方就以用人单位为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为终止条件,用人单位给职工办理解除手续,并停缴社会保险费。
如果用人单位没给职工停缴社会保险费,说明用人单位没有同意用职工的辞职。双方的劳动关系继续存在,因此,用人单位可以继续缴纳社保是合理的。
有人有疑问:我已经离开工作单位,不算辞职吗?职工辞职是本人的意愿,但是劳动关系从来不是单方面的,必须许双方面那个才可以。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什么情况下职工可以跟用人单位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呢?主要是指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就可以跟用人单位解除相关的劳动合同。
有人说我今天递交辞职信,明天单位就办解除劳动关系。这属于跟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况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拖延,不去办理解除劳动关系备案和社保停保手续,那么双方的劳动关系是一直存在的。新的用人单位也就无法给职工缴纳社保。
因此,出现应该停保不给停保的情况,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明确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扣缴职工社保和不合理的问题。又分为扣职工本人社保和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保。
正常来讲,社会保险费应当是分开承担的,职工承担职工部分,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部分。如果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费承担部分转嫁给职工承担,那么这就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予以退还,并加付克扣工资的补偿金。
但是,辞职后,用人单位没有停保,职工还是应当扣缴个人工资部分作为社会保险费扣缴钱数。如果职工没有提供工作,工资不够扣的,职工应当向用人单位交钱(职工保险个人部分)。当然前提是职工认可的用人单位给他缴纳社保的这一行为。其实这也是很多人求之不得的,不工作反而有社保交。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企业承担部分的社保,用人单位不得转嫁给劳动者承担。用人单位如果扣职工工资缴纳企业承担的社保费用,这是非常不明智的行为,属于克扣工资行为,依据有关经济补偿金的办法,应当加付得工资的25%,作为经济补偿金。所以,这种事情还是不要干的好。
遇到这道题目所说的情况,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确立解除劳动关系,然后凭借有关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要求社保部门将已经缴纳的社保退掉。然后再有新的用人单位给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