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在工人工资中起什么作用?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工龄,现在对于不少年轻人可能是很模糊的概念。很多人理解的应当是劳动者从事工作时间的长短,既包括本企业工龄,也包括全部工龄。
工龄其实很不简单,它源自于1951年的《劳动保险条例》,这是我们国家建国后建立起来的一项创新性的劳动保险制度,包含了养老、工伤等很多创新性的内容,像丧葬费、抚恤金等待遇的部分内容至今有效。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中,还专门有一张关于工龄的规定。
当时的工龄指的是,工人、职员(现在一般统称为职工)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者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按照类别划分是划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本企业工龄包含在一般工龄之内。
后来随着社会客观形势的变化,工人、干部会随着国家要求变动工作岗位,所以本企业工龄渐渐转化为连续工龄,一般工龄不再起作用。
实施社会保险缴费以后,国家要求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缴纳社会保险,工龄又渐渐转化为缴费年限了。
工龄的作用工龄有什么作用呢?其实各种各样也不少,简单数一下,有下列至少七类作用:
一、作为退休条件使用。最初的退休制度中,由于1951年建国初并没有几年,因此国家规定的时间是本企业工龄满5年;一般工龄根据男女不同,分别是25年和20年。在1978年《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工人的一般退休条件是男同志满60岁、女同志满50岁,连续工龄满10年。后来,随着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国家将退休条件设置为养老保险缴费累计满15年。所以,工龄或者缴费年限一直是限定退休的重要条件之一,重要性仅次于年龄。
二、计算退休金。在没有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一起,国家一般根据一般工龄、连续工龄的长短,发放退休前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再加上一定的退休补贴。2014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仍然采取的是这种养老金计算模式。
实施养老保险缴费以后,国家采用统一的养老金计算公式了,主要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影响养老金高低的最重要因素是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不过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在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或者当地建立统账结合养老保险制度以前,还有一部分过渡性养老金。随着时间的推进,过渡性养老金将会慢慢消失。
三、决定工资待遇。其实不管是机关事业单位还是企业,绝大多数单位都是有工龄工资待遇的,比如机关事业单位的薪级工资。工龄工资,一般是针对劳动者对单位长期贡献的一种奖励。实际上工龄长短,还决定了该单位年终奖等待遇的分配,工龄越长,年终奖分配越占优势。
四、视同缴费。在国家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以前,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是1986年在国营企业建立,只针对新入职的劳动合同制工人;1991年在全国范围内的企业推开,所有企业职工都要参加养老保险;2012年7月1日,建立了军人保险制度;2014年10月,在机关事业单位推行。只要是前期在相关单位工作,被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都可以以档案为准,视同缴费,视同缴费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由国家承担,个人不需要缴费。
五、决定年休假待遇。2008年1月1日,国家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只要累计工作满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可以享受5天年休假;满10年不满20年,可以享受10天年休假;满20年以上,可以享受15天。年休假一般是有用人单位安排,但也要听取职工意见,有的职工可以跟一些小长假联系到一起,让小长假变成大长假。比如,今年春节我1月21日至23日、1月31日和2月1日休五天带薪年休假,可以拼凑出一个从1月21日到2月2日,长达13天的大长假。
六、决定经济补偿金。现在劳动力流动越来越市场化,国家对于非劳动者失误造成的解除劳动关系情况,要求用人单位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就是按照工作时间来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超过半年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工作不足半年的发放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七、决定医疗期长短。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可以享受一定时期的医疗期。职工可以安心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病假三个月;5~10年,病假6个月。如果全部工龄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病假也可以享受6个月;在本单位工作5~10年,病假9个月;在本单位工作10~15年,病假12个月;工龄15年到20年,病假18个月;工龄20年以上,病假24个月。
所以,实际上现在工龄也是有很大的作用,一般建议劳动者还是搜集好职工档案,作为证明自己工龄的相关材料,才能够维护好自己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