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啥时候退休,国企的女员工是不是退休晚一点?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关于退休年龄政策虽然很重要,但是很多人却很迷糊,女性究竟是50岁还是55岁退休?为什么这些年龄是多变的呢?关于退休年龄的政策演变问题,实际上还要长篇大论的。
新中国成立以后,百废待兴,各项制度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1951年当时的政务院公布了《劳动保险条例》,要求建立劳动保险制度,同时建立了养老、工伤、生育、医疗、丧葬、抚恤等各种各样的劳动保障政策。当时的劳动保险不等于现在的社保基金,1969年中断了。不过,我们的退休年龄政策确实是《劳动保险条例》最初建立。
当时国家规定,女性工人、职员是50岁退休,男性工人、职员是60岁退休。另外国家还规定了井下、低温、高温、有毒有害等工作岗位退休年龄是女性工人、职员45岁,男性工人、职员55岁。
也就是说最早的女性退休年龄只有45岁和50岁两种。在当时的社会背景情况下,人均预期寿命才40岁,本身女性出门打工的就不多。退休年龄比较早,也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政策,大家是可以理解。
退休年龄的发展1957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退休年龄政策得到了进一步丰富。女性工人的退休年龄是50周岁,职员退休年龄改为了55周岁。
这里要普及一下工人和职员的区别,工人一般是指体力劳动者,而职员一般指的是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非体力劳动者。后来,职员逐渐转化为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除此之外,特殊工种满足相应年限45岁退休;连续工龄满5年、一般工龄满25年以上、失去劳动能力的女性工人职员不设退休年龄;专职从事革命工作满20年的工作人员,因身体衰弱不能继续工作,可自愿退休。
1969年,财政部发文要求各国有企业停止计提劳动保险基金,原劳动保险承担的各项待遇由企业在营业外列支。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将企业作为了养老、医疗等各项待遇保障的主体。
1978年,国家出台了国发1978年104号文件,包括《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对于企业中的工人和干部进行退休年龄的确定。文件依然规定是女性工人50岁退休,干部55岁退休。特殊工种女性45岁退休。失去劳动能力的女性也是45岁退休。这一退休年龄政策,一直使用至今。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社会主体种类越来越多。2001年国家出台了《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合同工退休年龄是55周岁。
后期由于各个地方退休年龄衔接上的问题,有少数地方对所有女性职工实行退休年龄是50周岁的政策。广东省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和企业职工退休年龄衔接上做的让步最大,对于曾以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女性职工,且退休时不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岗位,可按工人认定,年满50岁退休。
2015年,中组部下发文件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中正副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以上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延长至60周岁,也可以根据本人申请,提前55岁退休。
2019年,山东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事业单位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符合六类情况的副高级以上的高级专家,可以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参保地人社行政部门批准,将退休年龄进行延迟。延迟期限一般为1~3年,原则上不超过65岁退休。
总体来看,目前决定女性退休年龄的仍然是工作岗位,跟企业类型没有多少关系。不过,随着我国养老压力的不断增大,国家可能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的方案,女性的退休年龄确实会首当其冲的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