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强奸罪的学生居然只给予留校察看的处分?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我的大学同学夜不归宿被宿管抓到,学校给的也是留校察看的处分。
近日,浙江大学的一则处分算是把自己推上了风口浪尖,我们先来看看吧。
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这名努姓学生,在2019年2月22日,居然趁被害人酒醉的情况下,欲图强行发生性关系。幸好被害人有一定反抗能力,并表示要报警,强奸行为才得以中止。事发后,努某某在得知被害人已经报警后,“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
最终公安机关机及法院认定努某某强奸中止,其次考虑有自首情节,法院最终决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强奸罪和留校察看,我们很难去说服自己把这样的犯罪行为与这样的处罚结果放在一起。作为严重的侵犯公民安全的犯罪,学校最终只给予留校察看的处分,我个人认为还是太轻了一些,这样的惩治手段根本无法做到足够警示,这样的惩罚让被害人又如何接受?让浙大其他女生如何安心?
留校察看处分原来有“依据”那浙大为何会如此“冒天下之大不韪”的从轻处罚?原来是有他们自己的标准的。从《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第十七条第三款则规定: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努某某似乎无悔改之意此事引起热议后,有网友也是曝光了努某某的朋友圈。但从努某某朋友圈里,我们似乎并没有看到此事对他有多大影响,甚至还在晒和女朋友的恩爱照片。更看不到或者听闻他对此事有任何公开忏悔的行为表示。所以网友也纷纷说道:处罚还是太轻了,坏人根本不害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