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张玉环供述,自己在案发当天一直在田地里干活,期间三次回家喝水,也都有目击证人。
但为什么张玉环最后会被认定为作案嫌疑人?其实跟他当天回家喝水这个事情还有较大联系。根据张玉环交代,自己三次回家喝水的时间大概是10点50分,11点30分和13点。而法医对两名死亡孩子进行尸检分析后,认定死亡时间大约是11点30分,可以说作案时间相对吻合。(其次很多人都怀疑张玉环回家喝水次数过于频繁,按正常情况带水进地更符合常态,而不是一趟趟回家喝水)
除此之外,张玉环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的原因还有两个相对重要的因素。
不论是频繁的回家喝水,还是手臂上难以解释的抓伤,都让张玉环在此案里成为了嫌疑最大的人。所以,通过此次宣判结果我们就能看到,法院最终定审为“按照疑罪从无原则”,而不是“无罪释放”。说明在抓到最终凶手的时候,其实张玉环还是此案的嫌疑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