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18岁小伙明明是见义勇为,却被要求赔偿20万,还惨遭刑事拘留,以后他要怎么看待这个社会?
就在今年6月初,17岁的女生李某在当地某商场内遭到了52岁雷某的袭胸猥亵,李某同行的朋友胡某(18岁 男)在阻止雷某逃跑时将其踹伤,之后胡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
案件脉络据媒体报道,在事发当天,当即警方就介入调查,雷某承认猥亵一事。经过双方协议,赔偿当事人300元。
6月6日,当地警方打电话给胡某,说那天雷某被胡某踹倒后受伤了,现在在医院治疗。
6月10日,由于雷某需要手术治疗,胡某家里给雷某交了10000元的手术费。
7月14日,雷某到派出所再次报警,双方当场调解,但雷某索赔200000元。
8月21日,当地警方下达《拘留通知书》,正式拘押胡某。
8月24日,胡某家人网上公开举报此案件,寻求说法。
见义勇为还是故意伤人?通过监控视频可以清楚看到,胡某是因为同伴在遭到猥亵侵犯后才与雷某发生争执,其次双方在查看监控时,雷某自知理亏,预谋逃跑才遭到胡某阻止倒地。
因为胡某的行为,导致雷某直接受伤住院,胡某赔付或者解决部分医疗费用我认为没有问题,但为什么要以故意伤人罪进行刑事拘留呢?其次关于犯下猥亵罪的雷某,为何在伤愈复出后,警方依旧未对他采取强制措施?
我看到网上某律师对此事也发表过看法:如果雷某猥亵未成年女性成立,那男生阻止其逃跑应该属于依法扭送的行为。雷某在犯罪后突然逃跑,胡某产生阻止行为,致其产生的后果,应该由逃跑者自负。
其次,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雷某当众猥亵未成年人,胡某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导致不法分子受伤,也是典型的见义勇为的行为。
胡某家人表示“后悔”在记者采访中,胡某父亲表示孩子因为这件事高考已经受了影响,结果现在还被刑拘,以后的人生还不知道怎么办?早知道这样,当时就是砸锅卖铁也答应赔偿200000元!事情了结了,也许我儿子就不会被拘留了。都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