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大虫”罗德曼因不满判罚,用脑袋顶撞裁判,后被禁赛6场、罚款20000美元,直接损失超过35000美元。(要知道这是24年以前的事情了,按照96年的汇率,折合人民币约29万元)
高度职业化的NBA作为一个已经运营超过70年的体育联盟,NBA早已经成为全球体育领域的职业化代表。
不论是从球员的储备选拔机制,还是球员的薪资保障体系,亦或是赛事现场的管控流程,都有相当细致的管理办法以及极其严苛的处罚措施,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保障联盟可以稳定有序的发展。
裁判的高度“执法权”篮球比赛是高强度的对抗性竞技运动,球员经常会因身体接触等问题情绪失控,从而大打出手。那如何有效减少这些干扰比赛的因素?就得靠拥有高度“执法权”和高度执法能力的裁判。
NBA联盟赋予了裁判极高的执法权,任何在当值裁判认为影响比赛、或者不尊重裁判的行为都会遭到严厉的处罚。
其次由于联赛高度职业化,NBA本身对裁判的考核标准也极其严格,这也造就了NBA裁判较高的专业性,很少会出现错误吹罚的现象。
其次NBA联盟也有完善的“赛后申诉体系”,允许球队对不公平判罚提出异议申诉,但绝对不允许教练或球员在比赛现场影响裁判吹罚甚至出现“大闹技术台”这种行为。
严厉的处罚手段那如果在NBA赛场,出现对裁判不利的行为,球员或球队遭到什么样的处罚?我们看几个例子。
1996年,在公牛和篮网的比赛上,罗德曼因为不满裁判吹罚,激动的找裁判理论,甚至情绪失控的用头部顶住裁判(实际上这个动作球员之间还是比较常见的),这一行为导致罗德曼当场吃到技术犯规,赛后还被联盟认定为“不尊重裁判行为”,处以禁赛6场,罚款20000美元的罚款。(禁赛场次工资是要扣掉的)
独行侠的老板库班曾经在比赛现在怒喷裁判,直接被罚款250000美元。
所以,如果有球员公然打裁判,那有可能面临的就是终身禁赛了。
甚至球员或老板在场外的行为,如果联盟认定为“不当”,也得面临处罚。
如前湖人球员弗拉迪米尔曾因滑雪摔伤,被联盟认定为参加危险健康性质的活动,被罚款500000美元。
前快船队老板因“种族歧视言论”被罚款2500000美元,且终身禁赛,甚至球队都“被逼卖掉”。
CBA裁判“乱象”从姚明执掌CBA后,我们其实能明显的看出来他是希望把CBA逐渐商业化、职业化,尽量的往NBA那种模式去靠拢。
而这种“走职业化过程”就意味着联赛要赋予裁判更多的执法权力,才能在大方向上保障比赛有序进行。
但问题的关键来了,如果某些裁判职业素养足够高,那这种“权力的赋予”是没有任何问题的,能对联赛发展起到有效促进。
偏偏现在的CBA裁判的确有那么几个裁判好像“职业素养不够高”,不仅执法能力有待商榷,甚至还拿着这种“赋予的权利”去错误的主导比赛,那我认为这就是本末倒置了。
关注CBA的朋友们都知道,这个赛季打到现在,就教练和裁判发生争执甚至无奈“闹”技术台的现象已经出现了多少次了,真希望有的裁判好好看看那些教练或者球员“失望且绝望的脸”吧。
结语高度的“执法权”,高水平的执法能力以及严厉的处罚措施,让NBA的裁判在赛场上拥有极高的“话语权”。
所以不要说球员打裁判,就是顶撞裁判的现象都很比较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