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作为NBA历史上最伟大的球员,退役之后的乔老板也没有离开篮球。2004年黄蜂(山猫)成立的时候,乔丹出手收购了一部分股份,这样他每天有空闲的时间还可以去球馆打一下球,顺便指导一下队内的球员。
不过在组建的6年时间内,球队始终是一副鱼腩的样子,球队的盈利达不到罗伯特(前山猫大股东)的预期,于是他选择出售手里的股份。正所谓近水楼台先得月,本身就是黄蜂的小股东的乔丹,罗伯特自然就找上了乔丹。双方经过一番商讨,最终罗伯特要价2.75亿美元,乔丹顺利完成收购,成为黄蜂的老板。
我们知道AJ鞋是耐克旗下一款非常经典的球鞋,乔丹每年都能从耐克获得一笔丰厚的分红。有了自己的球队之后,AJ也理所当然成为黄蜂的赞助商,从此乔丹的商业版图扩大,黄蜂队内的球员开始代言乔丹鞋。
乔丹以低于市场价续约迈基吉促使联盟出台“乔丹禁令”最明显的就是当时效力黄蜂的迈克-基德-吉尔克里斯特(迈基吉),此人在2012年参加选秀被黄蜂用榜眼签选中,新秀合同结束后黄蜂选择与其续约。2015年,黄蜂与迈基吉签下了一份4年5200万美元的合同。作为榜眼,迈基吉场均10.9分7.6篮板(14-15赛季)。以当时迈基吉的能力,有不少球队对其感兴趣,但他却选择了黄蜂队低于市场价的合同,实在让人费解。而迈基吉居然心甘情愿地签下了,原来这位歪把子之所以这么爽快签字的原因,就是迈基吉得到了一份乔丹品牌的代言合同。
因为NBA规定,球员的工资要计入工资帽里面的,如果球队的薪水超出联盟规定的工资帽标准,那么就要交纳奢侈税,而球员的代言合同则不需要计入工资帽。这让联盟有理由怀疑,乔丹通过球鞋代言补偿进行了NBA所不允许的操作,让他们拥有更多的薪资空间,以便有更灵活的操作空间。
经过调查后,尽管联盟没有查到有关实质性的证据表明乔丹用球鞋合作的方式补偿球员的损失。不过为了填补这一漏洞,保证NBA的公平竞争性,在迈基吉和黄蜂达成4年5200万美元的合同后,联盟立即颁布了“乔丹禁令”。
联盟禁止乔丹本人选择黄蜂队的球员代言AJ,当然黄蜂队的球员也不是不能代言AJ,前提不能由乔丹本人来做主,而是让乔丹品牌的球鞋高层做出决定。
NBA设立工资帽和奢侈税,主要为了防范NBA球队用钱大肆招揽球星,从而破坏联盟的竞争机制。联盟设立工资帽的意义就是,如果一支球队球员的总工资超过了联盟设定的工资帽的标准,并且工资超出了奢侈税起征点,那么就要交纳巨额的罚款。也就是说总工资超出奢侈税的起征点越多,那么交纳的奢侈税就越多,没有人想做亏本生意,哪怕是财大气粗的NBA球队老板也是一样。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有些球队老板就动起了歪脑筋,试图钻“空子”,也就是试图弄一些“阴阳合同”。
NBA历史上最著名的合同丑闻的主角就是1995年的状元秀乔-史密斯。他在1995年被勇士用状元签选中。
新秀赛季史密斯场均拿下15.3分8.7篮板1助攻1抢断1.6盖帽;第二个赛季场均得到18.7分8.5篮板1.6助攻1.1盖帽。
勇士见到史密斯表现得如此出色,预料他是一颗冉冉升起的新星,于是就拿出一份4年3600万美元的合同,希望史密斯能够续约。没想到史密斯的经纪人弗莱舍尔一口回绝了勇士这份报价,他想让史密斯试水自由球员市场以谋求更大的合同。勇士害怕史密斯的合同到期后一无所获,就把他交易到76人。不过来到76人的史密斯场均只能拿到10.3分4.4篮板,导致其在自由市场上的价值大大缩水。
后来史密斯在经纪人费根的运作下加盟森林狼,当时史密斯与森林狼队签订了一份远低于市场价格的伪合同(2年175万美元),接着又在暗地里让森林狼许诺两年后给自己一份长期顶薪合同(7年8600万美元),结果此事被联盟查到,森林狼遭到联盟重罚。
时任联盟总裁的大卫-斯特恩下了裁决,先是对森林狼处以350万美元的罚款,老板格伦-泰勒和球队经理麦克海尔遭到停职。最关键的是,联盟剥夺了森林狼未来5个赛季的首轮选秀权,这可把森林狼坑惨了。这一事件大大影响了森林狼的补强操作空间,导致球队只能依靠加内特单核带队,让球队难以更进一步。
而史密斯也被联盟勒令终止合约成为自由人,他也转而加入活塞。不过史密斯仅在活塞打了一个赛季之后又回到森林狼,并且在森林狼打了2个赛季,但他的表现大不如前从而被森林狼交易到雄鹿,从此史密斯成为了联盟的流浪汉,辗转各队。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呀!
看来NBA的“阴阳合同”要不得,一旦被联盟查出,球员的职业生涯会遭到沉重的打击,球队也会遭到联盟重大的处罚,乔-史密斯和森林狼就是活生生的例子。所以“阴阳合同”可千万要不得,一旦被联盟查到,代价可是很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