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案例中,有很多“官司赢了却拿不到钱”的情况。我们经常看到的“欠债人跑路”就是这种情况,因为这都属于经济纠纷,并非刑事案件,法院在执行上也是也是不会“全国下发通缉令的”。
因此,有个残忍的现实就是,法院执行庭工作人员,不可能为了你一个人的经济案件花大力气去全国各地追踪此人。
你所说的债务人跑了的情况,如对方不涉及其他重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是难以将他列为“网络逃犯的”。
当债务起诉移交法院之后,债务人便失去债务控制权,但一旦进入执行程序,债权人可以通过自己的追踪找到债务人之后,向法院报告其行踪。此举目的只是辅助法院执行人员找到债务人,也就是说,很多时候找到债务人的事,你可以参与,但是你不可擅自对其采取任何行动。
现在社会上有太多的经济诉讼案件,其实很多案件即便债务人很想还钱,但是鉴于确实无任何经济来源渠道了。
就这个层面来说,我倒是觉得,对于有些债主来说,如果你很熟悉对方,确实也想不到对方还有哪些渠道能够搞来资金还你的债,那还不如不起诉。除非对方属于“有办法变现但就是不去做的人”。
否则,私人之间以前能够借款肯定都是关系不错的,明知他归还无望还去起诉,不如多等些时候,将诉讼时效维护好,帮他想办法找找来钱的渠道,也许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