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承认,当前民间的借贷关系中,确实有不少比例是债务人借款到期之后一点钱都变不出来的。对于这种情况,除了等待,唯一可以做的只能是不让借条的诉讼有效期失效。
当然了,根本之处还在于双方的了解程度以及关系的亲密度、信任度,如债务人有房产、车辆等可变现的资产,而因“亏本、折价”之类的心思不愿意去变现,甚至不说出一个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那没啥犹豫的,尽早起诉去!光嘴上说的好听,已经有耍赖的行为了,还有什么好犹豫的!
今天,有什么经验需要分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