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古玩行业的“老规矩”,帮人“掌眼”的中间人,一般来说首先会从卖家手中得到一笔收入(有的时候买家也会向中间人表示感谢),潜规则是10%左右,也就是现在所说的“介绍费”,这种“潜规则”到现在于现实中确实仍然存在的。
对应于你这个案例,实际上只是“辗转次数多了”而已,如果是我,会这么去考虑:
最终起到决定性作用的是D,也就是说,D在这笔交易的促成过程中,贡献最大,无论最后怎么分,D得到“感谢费”最多是合情合理的结果。
至于BC该不该分、各分多少,实际操作时,如果是我,我会选择“自己分出一部分奖励或者额外拿出一点,交给B,也就是自己的弟弟去处理,且大概告诉他“给多少金额与C”,反正B是自己的弟弟,多点少点可以直接说,公平不公平都在里面了。至于D给不给钱与C(另外),那与A无关,A给D的感谢费就是默认给他一个人的。
也就是说,直接促成的人(原来不认识),A当初答应给多少就多少,再额外给些钱与自己的弟弟,让他去处理C的帮忙。从实际“按功劳分配”的角度来说,自己的弟弟可以欺负下,给不给钱都有理由,C做的贡献就是利用了自己的朋友关系,适当表示感谢即可,只有D才是真正的“功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