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合伙做生意未盈利,准备交租了,其中一人退出,两人交租继续做,要是再有一人拿回自己的投入资金可以吗?

民间较为常见的“合伙式”生意,实际是一种宽松式的合作形式,接近“简化版的公司”。因此,很多事情都是在摸索中运营的,因为组合简单、因为关系不错,“差不多就行”是主基调,因此,在遇到“未盈利时有人中途想退出”这种情况的时候,实际上只要做到“原则上大家差不多都可以接受”即可。

如果一定要做到“公平合理”,还是建议正是注册为公司之后从事业务,至少“参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去执行。

那么在提问者表达的这种合伙制中途出现有人想退出的时候,具体怎么做才是合理的呢?


一、参照合伙协议

一般来说,即便民间的粗线条合伙也应该有《合伙协议》的,至少会对一些基本的事项,尤其是涉及“参与资金、比例、盈润分配、亏损责任承担、股东退出”等等事项,哪怕是口头上的约定,也要达成一致为妥。

如当初对“合伙人退出做了规定,那么参照协议执行即可,如果没有,那么只好参照公司法的规定,协商达成一致再去处理了。


二、参照公司法

公司法对股份的规定是“股份一经认定便不可退出”,此后(中途)如有股东退出,必须依照“先将股份转让原股东、后在原股东以外寻找新股东”的流程,并且必须“所有股东一致同意”,才可实行股份的转让(让股东退出)。

因此,针对提问中“第3人将设备变卖后得款”的做法,只有在其余2位股东也同意的前提下,才可以实施,只要有一人不同意,此举便“即不合法也不公平”。


三、想退出的人股份对应的资金怎么办

还是参照公司法的做法,提供如下办法供参考/选择:

  1. 在3位股东愿意一致的情况下,选取某一日期重新对公司做“经资产盘点”处理,盘点后的净资产总额与原始投资额对比后,想退出的人从其余2人手里获得对应比例的资金,“认亏退出”。

  2. 留下来的2股东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各自按照承受能力,共同拿出第3人原始的资金,让他“无损失无收益”退出。

  3. 在大家意见一致的基础上,寻找“第4人”按照“第1或者第2条”中的金额代替“第3人”

总而言之,朋友报团合伙做事业是个“人多力量大”的好事,中途遇到挫折时,应全盘考虑所有人的利益,在参考现有已经成熟的“默认公平合理规则”的情况下做事,才是最终理想的。

所谓“创业容易守业难”,大家最需要锻炼的是“如何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不是一味“不顾他人的利己行为”,这样才能在社会的大舞台上上升一个又一个高度!

文章来源:网络整理
  • 发表于 2022-02-18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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