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当事人可是够猛也是倒霉的。
如果现实当中,某人因诉讼进入执行环节的时候,其自身是根本对银行卡没有任何控制权了。
如果“一张银行卡被多家银行强制执行”,当事人是没有办法选择“怎么办”的。
那么,如果这事真的发生了,该银行卡可能面临2种不同的结果:
1、首先被法院去存款银行冻结的“原告”获得优先的“划款权”。
这种情况,常规来说,可能会发生在“不同的法院受理了同一个被告人案件”导致的,所谓先下手为强。
民事诉讼法对冻结的规定的:不允许重复冻结,对于同一张卡,只能进行轮候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
也就是说,如果第一个案件冻结执行后,该卡还有余款,方可被第二家原告银行去申请冻结……直至该卡余额扣完。
2、同一法院差不多在一个不长的时间内同时受理多起对同一被告的诉讼。
比如,第一个案件受理之后,还没有去银行冻结的时候,第二起诉讼又来了,而这2起告的是同一人。
这种情况如果发生,法院一般都会以“共同诉讼”去对待,在一些小地方,很多银行互相之间都是认识的,此种情况下,受理法院极可能采取“所有原告坐下来协商”的办法,“按债务比例获得冻结卡相应金额”。
这个案例与现实中也是发生较多。
总而言之,一张卡被多起诉讼“锁定”之后,卡的主人是没有任何主导权了,这张卡的余额,要么被轮番划走,要么就是被瓜分殆尽。
今天,有什么经验需要分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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