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按照自己对目前国内收藏鉴定行业的现状说说自己的见解:
1、任何针对民间的收藏品鉴定都不具有法律认可的意义收藏品领域是个特殊的存在,目前境内没有任何一家机构具有“法定资质”可以对收藏品进行鉴定!
这个法定资质的理解是:一家有权机构鉴定之后,任何涉及法律的同等级别单位或个人都必须承认其结果。就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鉴定书那样的地位。
这种机构,目前在收藏行业(针对收藏品)进行鉴定的,一个也没有!
也就是说,即便是央视组织的专家全国巡回鉴宝活动,其鉴定结果也都是“仅对现场直接与藏品权益有关联者”有用(还算不上有效),并不具备法律上的“权威性结论”。
比如经济涉案的物品、金额的估值,必须对标的物的真伪、价值进行确定的时候,怎么办呢?
一般是由“原告(或公诉人)、被告、法庭”三方共同协商一致,全部同意具体某家机构、某一些专家个人来做鉴定评估事务,之后,得到的结果才有效。
三方当中(主要是原告和被告)只要有一方不同意,那么选定的鉴定单位便需要重新寻找,直到大家都没意见为止。
而且这种鉴定结果,还有另一个特征:“仅此次有效”。
如果过了一段时间之后,或者换一个背景,关于此收藏品的参与对象不同意原来的鉴定结果,那么,上述鉴定的过程还需要重新来一遍。
正常文物部门,如果对新出现的收藏品需要进行鉴定,要么是其机构自身有鉴定团队,要么是他们自行选择一些个人或者机构,来具体对某件、某批次藏品进行鉴定,此鉴定结果则作为“法定”的结论,资料存入藏品的“入库记录”中。
而这些文物单位,无论是国家或者其他形式的,也不会对民间开放。
我们平时接触到的所有鉴定,都是存在一定背景下,有特定对象的。
比如,拍卖公司对拍品的鉴定。是他们自身的团队或者委托的鉴定方,鉴定之后,依据结果对外公开宣传。
你可以对拍卖公司鉴定的结果不认同,但是,你也没有法定依据去打假,
——无论拍卖公司的界别和权威性有多高,他们所有的“拍品鉴定结论”都不具备法律层面上通行无阻的“权威高度”。
也就是说,拍卖公司的拍品,也仅是针对“认同他们坚定结果”的对象参与者。
那么,民间私下进行的鉴定也是一样。
你要鉴定一个藏品“是为了什么目的”。
综上所述,目前国内收藏品的鉴定,并不像工业产品、商品那样“有科学标准可参照”,也就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权威机构及个人”,因此,当你个人有藏品需要鉴定的时候,别人推荐的都没有用!
你只能带着自己的目的、去找你信任的机构或个人,才是正确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