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室所生为嫡,妾室所生为庶,所谓“三妻四妾”是错的,因为“妻”只能有一个,中国古代的宗法制下,嫡庶尊卑有别,妾死后不能入宗族牌位,其子不能承袭爵位但是可以分得家产。
而统治阶级嫡庶更加明显,在宗法制正式确定之前的商朝,纣王帝辛与微子启本是一母所生,但王后生微子启的时候并不是王后,而成为王后之后才生下帝辛,所以就算微子启年长于帝辛,依旧是庶出不能继承王位。
宋元以前,妾不能为妻,否则男方可能被处以一年半的徒刑。宋元起有男子在正妻去世或休弃之后把妾立为正妻,需要经过一重仪式,称为扶正。明清时代,嫡庶区分不再森严,把妾扶正的情况更普遍。
而我们隔壁的朝鲜王朝,嫡庶更加明显,朝鲜采用“从母法”,父亲是贵族地位再高,母亲如果是贱民,子女也就世世代代为贱民,庶出也没有资格参加科举考试,在朝鲜,妾也不可能扶正,就算正妻死了。所以庶出与贱民的身份无法摆脱。
正妻不能降为妾,通常只在犯七出的情况下才能被休弃,而有些朝代还规定,即使犯七出,但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任何一条的,也不能休出(三不去):第一,经历或主持了公公或者婆婆的丧礼;第二,娶时男方地位不高,后来富贵的,也即是所谓的不去“糟糠之妻”;第三,妻子的家族散亡,假如妻子被休则无家可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