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加拿大本土并没有君主居住,然而加拿大却是名副其实的“君主立宪制”政体。首先,总督并非加拿大的国家元首,真正的加拿大国家元首是英国君主,而总督只是代英王象征性行使元首之权。虽然名义上加拿大总督由英王委任,但通常情况下,都是英王直接同意加拿大总理提名的人选作为总督。
众所周知,英国君主不仅仅是英国的君主,还是全球多个英联邦国家的共同君王,其中就包括加拿大。新航路开辟以后,英国大规模在北美洲开辟殖民地,1867年英国建立加拿大,并且将之变成了大英帝国最早的自治领。
而加拿大形成之后,确立自治领地位也是有一定代价的——保持与英王维多利亚之间的关系,仿照本土君主立宪制,英国创建了加拿大的政治体制,而总督就成为了英王的代表,代表英王象征性管理加拿大。
加拿大总督原本由英国贵族担任,后来逐渐成为了加拿大人甚至移民家庭后代。
虽然英国本土的君主几乎没有实权,然而代替英王管理各国的总督却拥有一定实权。加拿大总督通常情况下不会反对加拿大总理的建议与决定,但总督有权否决总理的决策。同时,加拿大所有法律条款,都需要总督签署之后才能生效。英国君主作为加拿大名义上的“元首”,但没有任何权利通过总督去干涉加拿大内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