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包衣”就是满语中所说的“包衣阿哈”,在汉语中的意思就是“家奴”。在清朝,包衣是地位非常卑贱的群体,包衣的子女也只能是包衣,如果没有特例,只能世代为奴。
包衣制度是清朝所特有的一种人身领属制度,也是满洲原始性的一种表现。包衣属于满洲贵族的家奴。虽然身份卑微,可并不是所有包衣的地位都非常低,在清朝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存在。
被称作清朝宫斗剧鼻祖的《金枝欲孽》中说到,清宫妃嫔都是从满洲八旗贵族中挑选,这是个错误概念。清朝后妃从旗人家庭挑选,并不是都是满洲人。而除了妃嫔,清朝的宫女也只从旗籍家庭选择,而选择的范围更小,只局限于内务府上三旗包衣。
清朝施行的八旗制度,上三旗地位比较高,尤其内务府领属的上三旗即便包衣的地位也高一些——《红楼梦》的作者曹雪芹的祖上就是上三旗包衣出身,是个十足的“家奴世家”,因为受到满洲皇族的宠爱而得以发达。
这并非是个个案,上三旗包衣专门服侍皇室,最终能够谋求肥缺美差的大有人在,还有不少包衣出身的宫女得以乌鸦变凤凰,比如康熙皇帝玄烨的宠妃德妃乌雅氏、雍正帝胤禛的生母就是满洲正黄旗包衣,而嘉庆皇帝颙琰的生母令皇贵妃,原本也不过是正黄旗的内务府包衣。
而与上三旗相对的下五旗包衣专门服侍宗室贵胄,宗亲可以随便挑选下五旗包衣女儿为媵妾奴婢,宗亲势力薄弱,所以下五旗包衣的前途也远远比不上上三旗包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