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成立条件

admin2024-07-12问答60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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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2、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章程;

3、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境外股东应当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研究、投资、估值、营销等业务的人员,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少于15人,并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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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设置了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岗位;

7、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等内部监控制度;

8、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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