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方被认定虚开,受票企业怎么办?
网友回答:
如果取得的是专票,且已经抵扣过增值税,那就增值税上做进项转出。企业所得税税前做纳税调增。
如果是普票,就只需要做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增
网友回答:
如果开票方被认定为虚开,受票企业可能会面临以下情况和应对方式:
1. 配合提供资料:受票企业的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在核实完检查人员的税务检查证及相关税收执法文书后,应根据检查人员的要求提供与涉案发票及相关业务有关的生产经营资料和财务资料,包含但不限于涉案发票原件、业务合同原件、会计记账凭证、付款凭证(如银行账单)、运输单据及出入库记录(如有)、涉案发票所属月度的增值税申报表、抵扣明细和会计入账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
2. 配合检查询问:受票企业的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等当事人、证人负有如实反映情况、回答询问(调查)、提供有关资料的义务。根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被查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税收征管法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有关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检查的规定处理:
(1) 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2)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3)在检查期间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
(4)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
3. 配合后续处理:在税务稽查后,如果确定纳税人涉及稽查补税或行政处罚的,税务稽查部门会出具《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税收执法文书。
4. 考虑是否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如果受票方企业对税务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考虑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是向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裁决;行政诉讼则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和判决。具体选择哪种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决定。
地区不同政策不同,视具体情况而定,受票方企业还可能需要寻求专业税务律师的帮助,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企业也应该加强内部税务管理,规范发票使用和报销流程,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网友回答:
发票虚开定义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
如果你都不是属于上述行为就不是虚开,你公司可以把与开票企业实际业务资金链准备好,待税务局找时及时提供并说明情况。具体如下:
1.双方交易行为签订的合同;
2.购买商品或者业务的见证材料,商品入库单,其他服务类就是照片,成果交付资料。
3.付款记录;
4.物流信息。
网友回答:
逻辑上来讲,开票方被认定虚开,受票企业也一定知道收到的票是虚开的。
受票方会被通知风险,一般还会被专管员电话通知自查。
现在对受票企业很友好的是----税务后台可以查询是哪几张票有问题,确认后就联系税务修改报表及所得税申报,该补税补税。
当然也有无辜的受票方。比如开票方为了逃税,成本或费用作假,被认定为风险纳税人。受票方会被连累收到“风险告知”。受票方需要去证明自己收到的票是没问题的。一般税务要求提供的是:发票----对应的合同-----对应的银行流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