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后,对方要求先开票、后付款,我方开票后对方不付款,可以向税务举报吗?
网友回答:
首先,纳税义务并不是不开票就不用纳税,按照合同你有收款权利就表明需要纳税了,不管收没收到款、开没开票的。当然,要是提前开票就按开票时间。
其次,对方不付款,找税局投诉没用,不是税局管辖范围,应该去法院起诉他。
网友回答:
购销正常流程:
第—步:签订合同
第二步:预付款(预付款不需开票)
第三步:我方交货
第四步:可以开票后对方付尾款,也可以对方付款后开票。看谁在产业链上更强势些。
解决方案:
1、如果你在第二步先把票开出去了,大家交付义务没有完成,向法院申请对方红字冲回。(这步你提前开票确认收入有提前确认收入的嫌疑)。如果你非得向税务局举报就举报对方这笔抵扣是虚的。因为他没有交货。你以后也尽量不要在这一步没有发货就先开票。
2、如果是在第四步把票开出去,这个就属于对方赖账了,完全属于经济纠纷。
如果发票没有跨月,你就立马作废就好了。
当然尽量让销售部门强势些。后面先付款再开票。
网友回答:
这其实是两个问题
1、发票问题,这块要遵循税局要求,业务发生,要开发票,如果业务未发生,要把已开发票追回,如果是纸票要追回作废,如果是电子票,可以直接发起冲红
2、合同履行问题,付款是与合同义务履行挂钩的,如果不付款,义务也未实质履行,那么就要看合同的解除条款,大多数情况这里都是没有明确约定的,所以都是不了了之(即甲乙双方达成一致,解除合同),正规点的会签一个合同解除协议。少数情况下合同里面会有违约金的约定(一般都是极致大厂才能这么嚣张)。如果出现义务已实质性履行,而未付款的情况,依据合同约定,一般都是先交涉,法务一般会帮着发函件,做足起诉前的必要佐证。然后依据合同约定走仲裁或某地法院上诉。
网友回答:
我国是以票控税,纳税义务发生了就该开具发票并申报税款,这属于税法管辖范畴;
什么时候该付款,由合同约定,属于合同法管辖范范畴,发生纠纷要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两者属于不同的法域,各具独立的价值评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