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合作方要求我方必须开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就不予结账取消合作,这合理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首先,您若是小规模纳税人,就只能开出来征收率为3%的普票,或者到税务局代开征收率为3%的专票,开不出来6%的专票。
其次,我们再说对方跟您要6%的专票是否合理的事儿。这主要看你们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如果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是不含税的,那么您开给对方百分之几的票都是没有负担的,因为税钱是对方出,假如合同中约定价款是100万,如果开3%的票对方要支付103万,如果开6%的票对方要支付106万,这种情况下可以说服对方接受3%的专票,因为进项是自己花钱买回来的。
如果合同约定的价款是含税100万,那么对方跟你要6%的票就对他们有利,这相当于合同中不含税价款就只有100万/1.06=94.34万,您需要从100万的含税收入中提取出5.66万的销项税,也就是对方的进项。如果对方接受你们3%的专票,那么您就只需从100万含税收入中提取出(100-100/1.03)=2.91万缴纳税款,对方也就只能获得2.91万进项,相比6%的专票少了2.75万进项。
根据这个判断,可以推断出你们合同中约定的价款很可能是含税价,且没有约定3%或者6%的税票,所以对方才会如此要求。
那么应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如果这个客户非常重要,或者合同额非常大,或者已经提供完服务,那您必须要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这样就可以开具6%的专票,确保不失去大客户和顺利结回款项,不可以因为多交些税钱就不做生意了。
如果这个单子非常小,或者尚未提供服务,这个客户对你们微不足道,那么您可以对方并未在合同中明确要求你们必须是一般纳税人或者要求你们必须出具6%的专票才可以结款为由,拒绝对方不开6%专票不给结款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