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不可以用个人所得税来代替社会保险缴费?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这个创意虽然很好,但是不现实。
其实提出想用个人所得税来代替社保缴费的想法的人,主要是想通过征收个人所得税替代社会保障费,实现低收入人群少交或者免交的方式,减轻养老负担。
实际上这种做法很难实现,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
养老保险实际上也要注重公平性,并不仅仅是社会的责任,也包括企业、个人的责任。
首先,是养老保险待遇问题。
按照我们国家现在5000元以下免税的情形,如何划定5000元以下人群的养老金待遇呢?实际上还有各种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情形。
如果还是按照申报的收入高低确定养老金待遇的话,肯定有人说大家都不交钱,为什么非要两种待遇?
如果一类的待遇,那么就会出现高低层次不同的情况。原先收入2000元的人群,养老金是1000元的话替代率是50%,小日子过得虽然困难,但是也过得下去。原先收入是5000元的人群,养老金替代率只有20%,生活水平会大大降低。
月收入5000元以上的人群的养老金又应该怎样计算?难道也一样是1000元?
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群又感到不公平,自己缴纳的养老费用(个人所得税)被其他人平分了?
于是,大家又开始想方设法的避税,最终导致个人所得税征收难度开始不断增大,可以征缴的税源就慢慢减少,慢慢的税源开始枯竭。最终,大家都没有养老金了。
只要设置这样的制度,大家会打定吃大锅饭的主意,很多人会自己额外储存养老金。
这实际上就跟我们现在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差不多了,国家制定统一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退休可以免费领取,或者准入标准很低。目前,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是88元每月。全国各地养老金标准还不相同,各地普遍在100~150元之间,北京、上海分别是710元和930元。
职工养老保险确实也有转移社会支付的功能,但是也不能做得太明显。仍然要贯彻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缴费越多,待遇越高。只缴费15年最低缴费基数,领取的养老金待遇也就比低保水平高一些。
第二,个人所得税加税的负担。
2018年个人所得税征收大约1.4万亿元左右,而且都有其固定的作用。2018年养老保险基金支出4.42万亿元左右,这一巨大的收支差异。大家可以想想从大家收入中再征收4.42万亿个人所得税会是什么结果?
年收入96万元的人群缴纳税率是45%,再怎么提升也不可能扩大出4.42万亿的个人所得税收入了。那么只能降低免税线,用以扩大税源。5000元的免税线肯定就不能继续坚持下去,相应免税线很有可能降到最低工资水平。
2018年,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是28228元,其中工资性收入是56%,只有人均15829元。按照13.95亿人口计算,2018年全国人均工资性收入只有22万亿左右,但是我们要征收4.4万亿的税。相当于所有人拿出工资收入的20%,这是非常重的税率了,有没有心疼的感觉?高收入人群即使拿出一半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低收入人群收入也会减少10%以上。
第三,用个人所得税做养老金的最大漏洞。
如果将个人所得税转化为养老金的话,实际上是,将企业的负担转化为个人负担了。平时我们国家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承担一部分,个人承担一部分。而转为个人所得税之后,所有都会有个人负担。
企业用人成本减轻了,企业也不太可能将用工成本的差额全部发放给职工的。所以相当于我们大家的负担加重了。
目前养老金缴费比例是职工本人8%,用人单位16%。以前的时候用人单位要承担缴费基数的13~20%,今年国家统一降低企业负担,各地可以有最高的20%降低到16%。如果按职工本人负担1/3计算,相当于职工增加社会保险费负担两倍以上。
所以,尽管现行的养老保险机制具有负担重、低收入人员养老保险待遇低的缺点,但是国家也是通过多年完善的养老金计算公式和增长方法,还是符合我们国家实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