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高院劳动争议解释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未达退休年龄,15年工龄该怎么计算赔偿?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解释三,确实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首先,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是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法院不便干涉。
第二,如果是行政执法部门确认无法对社会保险费进行补缴的话,由于劳动者受到了损失,那么作为劳动争议案件,法院可以依法受理。
有人认为这种案子可能不存在。实际上确实会存在。
因为社会保险费补缴,必须要有相应的工资会计材料和招用登记手续作为凭证。如果没有,就无法进行补交。
但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如果对有关劳动关系存续确认无误的话,可以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由于存在劳动关系应当缴纳社保,但是又缴纳不上,肯定会造成养老金损失。
这种情况下,法院受理案件后,首先会进行调解,一般会有三种方案:
第一,以双方约定的赔偿数额作为调节的结果,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就可以了。
第二,法院按照养老金计算公式,计算出的养老金损失,判定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相应的养老金差额。
第三,如果劳动者不同意,法院一般会按照一次性赔付的方式,一次性结算一定月份的养老金。一般是120个月左右。
所以,这个事情实际上是很复杂的,并不是简单的养老金计算或者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关于经济补偿金,如果我们到达退休年龄,单位没有给我们解除的话,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不过,用人单位不给职工缴纳社保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职工可以主动申请解除劳动关系,同时索要经济补偿金。
也就是说,距离退休不足一年时,可以提前一个月,解除劳动关系,并索要15年的经济补偿金。这种做法可能有些不道德,谁叫用人单位不给交保险的呢?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照每工作一年发放一个月应发工资的标准。15年是15个月。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国家有规定是不得超过12个月。实施以后就没有这一限制。中间的衔接是这样计算:如果2008年以前,经济补偿金累计年月超过12个月了,那么按照12个月执行。然后从2008年开始,如果劳动关系继续存续,每过一年增加一个月,比如2009年1月1日就是13个月了。到2019年1月1日应该最长23个月。
希望我们劳动者能够善加利用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知识,对自己进行保护,这是我最希望看到的。